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分值 |
評價細則 |
責任領導 |
責任部門 |
自評分 |
1 |
堅持黨 建統領 (20分) |
強化黨的政治建設,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 |
4 |
(1)未健全建立黨組織與民營醫院董(理)事會共同學習及黨群聯學工作機制,不 得分。 (2)未落實黨組織“第一議題”學習制度的,每少一次扣1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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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立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機制 |
4 |
(1)未建立黨組織書記參加或列席民營醫院決策層、管理層重要會議制度機制,扣1分。 (2)未建立健全黨組織與決策層、管理層日常溝通協商機制,扣1分。 |
吳曉虞 |
黨政綜合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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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醫院黨委落實 清廉醫院建設 主體責任情況 |
4 |
(1)未建立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構的,不得分。 (2)未制定清廉醫院建設年度重點任務的,不得分;年度重點任務未落實的,每項 扣0.5分。 (3)未制定領導班子成員清廉醫院建設責任清單的,不得分;未落實黨政領導班子 成員責任清單反饋機制的,扣1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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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動黨的組織 和工作全面有 效覆蓋 |
4 |
(1)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未成立黨組織或存在“超大支部”的,不得分。 (2)暫不具備單獨組建條件的,未依托行業黨組織、區域黨組織等方式實現組織覆蓋,不得分。 (3)無特殊原因未按期換屆的,每發現一例扣0.5分。 (4)“三會一課”制度和主題黨日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每發現一例扣0.5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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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切實加強 民營醫院意識 形態工作 |
4 |
(1)未制定意識形態工作方案的,不得分。 (2)未開展每半年1次意識形態研判并形成書面報告的,不得分。 (3)未開展每年至少1次黨員干部思想狀況分析并形成書面分析報告的,扣1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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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落實兩 個責任 (20分) |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強化“四責協同” |
5 |
(1)未簽訂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的,不得分;責任書內容未體現清廉醫院建設的,扣1分。 (2)未落實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黨組織專題會議聽取年度班子履行主體責任、主要 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和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情況以及辦公室組織人事、財務、總務、基建、采購等職能處室主體責任履行情況匯報的,每少一次扣1分。 (3)未落實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糾風工作,開展清廉醫院建設形勢分析研判的,每少一次扣1分。 (4)未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在領導班子內部公開的,扣1分。 (5)未落實紀委書記(分管紀檢監察領導)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執行提出意見、談話 提醒和報告制度的,每發現一例扣1分。 (6)未落實每年初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上一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 況的,扣1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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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充分運用“四種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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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對反映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有“九項準則”的輕微問題,未及時進行約談提醒,或約談提醒走過場、打折扣的,每例扣0.5分。 (2)未落實醫院黨委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黨支部書記,班子成員與分管科室(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年廉政談心談話不少于2次的,每缺一次扣1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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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強紀檢監察 隊伍建設 |
3 |
(1)設黨委的醫院未設立紀委、配備紀委書記的,不得分。 (2)設黨總支和黨支部的醫院未明確1名成員分管紀檢工作,扣2分。 (3)未開展每年至少2次紀檢監察干部履職能力培訓的,每缺一次扣0.5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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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落實網格化監 督管理制度 |
3 |
(1)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未落實具體工作措施的,扣0.5分。 (3)對發現的問題未落實整改的,每項扣0.5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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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實紀檢監察 建議制度 |
3 |
(1)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未落實民營醫院主要領導親自部署紀檢監察建議的落實工作,聽取整改工作情 況匯報的,扣0.5分。 (3)未將紀檢監察建議整改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黨組織主體責 任報告的,每缺1項扣0.5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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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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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小微權力 清單”制度 |
3 |
(1)未建立“小微權力清單”的,不得分。 (2)未列出重大事項決策、招投標管理、藥械采購、基本建設、資產處置、人員安排招聘等方面的小微權力清單的,每少1項扣0.5分。 (3)未開展每年至少兩次“小微權力清單”落實情況檢查的,每缺一次扣0.5分。 (4)對發現的問題未整改的,每項扣0.5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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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強制 度建設 (25分) |
落實醫院信息 公開制度 |
4 |
(1)未建立制度的(含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序和時限),不得分。 (2)未向社會公開信息的(包括醫院資質、布局、人員、規范準則、收費項目、醫療信息、行風建設等),每發現一例扣0.5分。 (3)未向患者公開信息的(包括服務內容、患者告知、服務收費、提供病歷資料復印服務、醫療糾紛處置流程和信訪、投訴、舉報的電話、信箱或網絡平臺等信息)的,每發現一例扣0.5分。 (4)未向職工公開信息的(包括“三重一大”、財務管理、工程建設項目、集中招標采購、職工獎懲、人事工作、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醫療行風投訴等),每發現一例扣0.5分。 (5)未對公開信息進行監管,未及時更新有關信息的,每發現一例扣0.5分。 |
吳曉虞 |
黨政綜合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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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落實醫院采購 管理 |
4 |
(1)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在藥品、設備、基建、服務和大宗物品等招標采購中發現未按流程管理的,每發現一例扣0.5分。 (3)未經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許可擅自采購配置使用大型醫用設備的,不得分。 |
吳益夫 |
采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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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落實內部審計 制度 |
4 |
(1)未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不得分。 (2)未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不得分。 (3)對審計(外部和內部)中發現的問題未整改的,每項扣0.5分。 |
周竑 |
審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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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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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醫藥企業代表輸送利益行為的監管 |
4 |
(1)未建立醫藥企業代表備案接待、供應商約談、院內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登記制度 的,每缺一項扣1分。 (2)未落實醫藥企業代表接待備案登記的,扣1分。 (3)未落實供應商約談制度的,扣1分。 (4)未簽署廉潔購銷合同的,扣1分。 (5)未對在本院發生涉廉涉腐行為的供應商采取懲戒措施的,每缺一次扣1分。 (6)與醫藥企業(代表)存在不正當接觸交往問題(包括接受安排旅游或營業性娛樂場所娛樂活動、違規報銷費用、代發學術文章等),發現一例,此項不得分。 (7)以假借學術會議、科研合作、技術支持、論文刊物、捐贈贊助等名義進行利益輸送,發現一例,此項不得分。 (8)違規接受贊助,違規領取咨詢費、專家費、勞務費的情況,發現一例,此項不得分 。 |
王建軍 |
藥劑科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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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落實外送檢驗 項目監管制度 |
3 |
(1)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未開展每年一次自查的,扣0.5分。 (3)對發現的問題未整改的,每項扣0.5分。 |
王建軍 |
檢驗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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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完善人員招聘、 職稱(職務)晉升晉級、人才選拔、干部選拔任用制度 |
3 |
(1)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未建立并落實各種落實制度的相關措施的,每發現一例扣0.5分。 (3)違反制度規定的,每發現一例扣0.5分。 |
吳曉虞 |
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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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立完善醫務 人員醫德考評制度 |
3 |
(1)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未建醫德考評年度工作方案和量化標準的,扣0.5分,未落實的,扣0.5分。 (3)未運用考評結果的,每項扣0.5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醫務部
護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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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提升醫 療服務質量(20分) |
加強合理用藥 管理 |
5 |
落實臨床合理用藥管理(3分): (1)未設立藥事與藥物治療管理組織,不得分。 (2)未建立藥品采購供應管理制度與流程,扣1分。 (3)未建立藥品庫存量及進出量、調劑室庫存量及使用量定期盤點、賬物相符的, 每發現一項扣1分。 (4)未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監督管理機制。 (5)未落實對超說明書用藥的規范管理措施,扣1分。 落實處方審核、處方點評工作(2分): (6)未制定本院處方管理實施細則,對注冊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權、醫囑或處方開具等無明確要求的,不得分。 (7)未按《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處方點評制度,不得分。 (8)未落實每月至少抽查50張門急診處方(含中藥飲片處方)和10份出院病歷進行點評的,不得分。 (9)未對審核不合格處方提出整改措施的,扣1分。 (10)未開展抗菌藥物、抗腫瘤藥物、PPI等藥物使用情況專項點評的,每缺一項內容扣1分。 (11)對發現的問題未整改的,每項扣0.5分。 |
王建軍 |
藥劑科
醫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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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強合理檢驗 檢查管理 |
5 |
績效分配方式不得誘導過度檢查行為(3分): (1)發現一例開單提成的,不得分。 (2)發現檢查收入與醫務人員收入直接掛鉤的,不得分。 開展高值高頻檢查項目監控管理(2分): (1)未建立高值高頻檢查項目監控制度的,不得分。 (2)如有大型醫用設備的衛生院,未建立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適宜性點評制度的,不得分。 (3)未對高值高頻、群眾反映突出的檢查項目進行實時監控,扣0.5分。 (4)發現的問題未整改的,每項扣0.5分。 |
楊蘇 |
績效辦
醫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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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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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耗材使用 管理 |
5 |
落實高值耗材和一次性耗材使用管理制度(3分): (1)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未開展每年一次自查的,扣0.5分。 (3)未建立耗材管理信息系統,扣1分。 (4)未對高值耗材進行重點監測的,扣0.5分。 (5)對發現的問題未整改的,每項扣0.5分。 落實耗材點評制度(2分): (1)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2)未通報點評結果的,扣1分。 (3)對發現的問題未整改的,每項扣0.5分。 |
趙霖 |
醫學工 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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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完善醫院滿意 度評價體系 |
5 |
(1)未設置投訴電話或舉報箱,不得分。 (2)信訪、投訴、舉報案件處理率未達100%,每少1%扣0.1分,最高扣0.5分。 (3)未開展院內滿意度智能化測評工作的,扣2分。 (4)【數據來源】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務人員滿意度滿分2分、重點人群滿意度滿分2分(門診患者和接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重點人群)、住院患者滿意度滿分2分,各自按實際測評得分進行折算。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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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設清 廉文化 (15分) |
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 |
5 |
(1) 未開展《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承諾踐諾活動的,未在醒目位 置進行公示的,扣1分。 (2)未建立工作人員收受“紅包”、回扣處理制度的,扣1分。 (3)未簽署住院醫患雙方不收或不送“紅包”協議書或發放告知書的,每發現一例扣1分。 (4)未開展“紅包”專項檢查、“三假”等欺詐騙保行為專項自查自糾工作,每缺一項扣1分。 (5)對發現的問題未整改的,每項扣0.5分。 (6)醫保、衛生健康等行政部門檢查發現醫院有欺詐騙保行為的,不得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醫務部
護理部 醫保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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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強正面教育 和警示教育 |
5 |
(1)未開展正面教育的,扣1分。 (2)未開展普法教育的,扣1分。 (3)未落實醫院黨組織負責人每年至少上2次黨風廉政建設(清廉醫院建設)相關專題黨課的,每少一次扣1分。 (4)未開展每年至少兩次警示教育的,每缺一次扣1分。 (5)未將廉潔警示教育納入新員工入職培訓,扣1分。 (6)未組織新招錄、新提拔的醫護人員開展清廉宣誓的,扣1分。 (7)發案后未及時召開清廉警示大會,撰寫權力運行監督和政治生態反思報告,扣2 分 。 |
吳曉虞 |
黨政綜合辦公室
紀檢監 察室
人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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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開展清廉文化 陣地建設 |
3 |
(1)未開展醫院廉政宣傳欄、廉政文化長廊等清廉陣地建設的,不得分。 (2)有建設文化陣地,未達到“六有”(有場地設施、有活動功能、有清廉元素、有管理制度、有主題活動、有基礎保障)的,每缺一項扣0.2分。 |
馮麗萍 |
宣傳統 戰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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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開展“清廉科室”或“清廉支部”建設 |
2 |
(1)未制定“清廉科室”或“清廉支部”建設方案的,不得分。 (2)未開展年度“清廉科室”或“清廉支部”評選活動,扣1分。 |
馮麗萍 |
紀檢監 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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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創先爭 優(5分) |
清廉醫院建設 工作得到領導 批示、通報表 揚、信息錄用、經驗交流等 |
5 |
(1)領導批示: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每項加5分;省部級領導批示,每項加3分;廳級領導批示,每項加2分;縣級領導批示,每項加1分。 (2)通報表揚:獲黨中央、國務院及中紀委通報表揚,每項加5分;省委、省政府及省紀委通報表揚,每項加3分;省衛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及市紀委通報表揚,每項加2分;縣委縣政府及縣紀委通報表揚,每項加1分。 (3)信息錄用:被黨中央、國務院及中紀委信息刊物錄用,每項加5分;省委、省政府及省紀委信息刊物錄用,每項加3分;省衛生健康委、市委市政府及市紀委信息刊物錄用,每項加2分;市衛生健康委、縣委縣政府及縣紀委信息刊物錄用,每項加1分。中央、省、市紀委網站及微信公眾號采用的減半加分。 (4)經驗交流:在全國(包括國家衛生健康委)會議上交流的,每次加5分;全省(包括省衛生健康委)會議上交流的,每次加3分;全市(包括市衛生健康委)會議上交流(書面交流不在此列)的,每次加2分;全縣會議上交流(書面交流不在此列)的,每次加1分。 |
吳曉虞 |
黨政綜合辦公室
宣傳統 戰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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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反向扣 分(20 分 ) |
醫院工作人員因違反黨風廉政、行風和清廉醫院建設規定而受到相應處理情況 |
20 |
本年度因違反黨風廉政、行風建設和清廉醫院建設規定且非醫院自查發現,醫院 中層干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重處分的每人(次)扣5分、輕處分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組織處理的,每人(次)扣2分;醫院普通干部職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重處分的每人(次)扣3分、輕處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組織處理的,每人(次)扣1分;存在其他違反黨風廉政、行風和清廉醫院建設規定情形的,經考評組認定,視情節輕重每起扣1-3分。 |
馮麗萍 |
各職能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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